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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读】
华图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《公文的稿本知识汇总》,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。
公文稿本是公文文稿、文本的统称。根据撰写印刷和使用需要的不同可分为:
1.草稿:包括初稿、草案、三稿、讨论稿、送审稿、征求意见稿等。不具有法定效用。
2.定稿:经签发或会议讨论通过、有法定效用。
3.正本:根据已签发的定稿制发的正式文本。
4.副本:正本复份(用于送抄送机关或归档作为存本,有法定效用)和公文复制本(如:抄本,不具有法定效用)。
5.试行本。
6.暂行本。
7.修订本。
公文的稿本除草稿和副本里面的复制本无法定效力,其它都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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